(原标题:百问百答 | 报销缴费标准)
“明补”面积需按26元/平方米缴费 弄虚作假将严查
1.问:沈阳市职工采暖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依据相关规定:我市职工采暖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沈房改发[1999]8号)规定执行。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其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报销采暖费;超出其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职工个人承担。采用电、燃气等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所在单位可以按照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将采暖费发给本人。
采用电、燃气等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所在单位可以将采暖费按其报销采暖费控制面积标准发给本人。
2.问:用户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用,夫妻双方都有明补采暖费,该房采暖费如何缴纳,按什么费用缴纳?
答:已经实施采暖费理入工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交纳,单位不再报销采暖费。 在享受补贴面积内的采暖费应该按照明补的价格(即26元/建筑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3.问:享受采暖补贴的群体交费时,是否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
答:依据沈房发[2015]90号文件《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沈阳市供热价格相关政策的通知》第六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困难企业职工和其它“五方面人员”等享受政府采暖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即:享受政府补贴的用户,在补贴面积限定之内需按照26元/平方米交费,超出限定的补贴面积部分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
4.问:已经享受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房屋所有人应该如何缴纳采暖费?
答:按照沈证办发【2016】年104号《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条六款之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后,必须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如弄虚作假、未按上述标准缴费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5.问:我们单位还是缴费开发票再报销的“暗补”单位,今年开发票还需要提供税号吗?
答:需要。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