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残疾人申请到5万元伤残救助金)
10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收到了辽阳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其申请来的伤残救助金5万元。自此,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申请人李某某是一位残疾人,无固定收入,无儿女,生活一直很困难,紧靠在饭店收集剩饭剩菜出售挣钱。2008年12月12日,李某某骑自行车时被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的王某某撞伤。此案经灯塔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共计51591元。
2009年12月21日,李某某到灯塔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是黑龙江籍务工人员,案件发生后就消失踪影,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查找后均未发现执行线索,致使此案的执行一直处于停止的状态。开始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后,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刻恢复执行此案,通过网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财产情况,经过几番查找后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终,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实际情况,帮助他申报了司法求助。经过层层审批核查后,10月14日,申请人李某某得到了伤残救助款5万元,他非常感谢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真诚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