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提示】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
去年的9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广某涉嫌诈骗案。公诉人当庭追加4户被害人,加上4月份第一次开庭时的43户,广某诈骗案的被害人已达47户,涉案金额上亿元。本案中的被害人均为本该颐养天年的老年人,在参加广某组织的“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后,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房子,有人甚至背上了巨额债务。
那么骗子到低是如何实现骗局的呢?首先,骗子先利用社会上流传的“养老金亏空”的传言,造成老年人对个人养老的恐慌,然后再向老人推销“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号称完全没有风险,只要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然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骗子会与老人签订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的内容大多是“我要成本价出售位于某处的房产,由于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抵押登记、签署有关文件协议、领取权证、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登记、网签、过户、提款、转委托……”字样。但事实上,很多老人在骗子的“忽悠”下,对所签署的授权委托内容并未细细查看就进行了签字、公证,使得这份授权委托书产生了很强的法律效力。这相当于老年人已经直接把自己的房子交给他人管控,而不是如骗子所说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最后,骗子再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将老人的房屋低价变卖、强制过户,而老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失去了自己的房产,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近日,中消协也发布相关提醒,“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老年人应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或其他变故造成单方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够承受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
警方提示:多数骗局均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往往利用了老人希望经济独立、或急于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的心理实施诈骗。老年人又因资讯不畅等原因很难识破此类骗局,一旦“入套”就损失惨重。因此,老年人在接触所谓理财、投资等行为时,要多与成年子女沟通,尽量避免单独决断。同时,作为子女更要主动关注老人生活和思想动态,不能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忽视老人感受,导致老人产生遇事无人相商的心理,给骗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