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多部门联合整治瓶装液化气安全)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日前,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全市从2019年10月14日起、2020年2月末结束,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商务、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联合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动员摸底、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主要排查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具体整治内容包含“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充装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钢瓶无企业名称、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以次充好以及擅自倒灌、超量及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特别特征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整治活动中,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为使专项整治达到最佳效应,《方案》明确了各地区和“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商务、交通、气象、应急”等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企业升级、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宣传工作、建立长效机制”5项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高质量发展目标:送气服务及送气车辆统一管理,钢瓶全部标有企业名称和服务电话,达到服务优质;岗位从业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且在劳动部门缴纳保险;使用带有智能自闭角阀的钢瓶,从瓶装站气瓶充装——送气——用户等各个流转环节,实现全程信息管理;钢瓶、配送车辆、送气工、用户等信息逐步实行信息管理,逐步实现用户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建立和完善钢瓶可追溯体系,力争做到零死角、全覆盖,有效防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瓶装液化气规范经营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