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司法局公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市司法局公布我市24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5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职权执法主体包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授权执法主体包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森林公安局。
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记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