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审计局落实新《规定》 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辽阳市审计局在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要求审计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把《规定》新增内容作为落实重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高质量发展。
在原来审计内容基础上,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增加了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增加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效果评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企业的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后,审计组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