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采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我市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生猪生产态势稳定。
面对生猪生产下滑的势头,我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遏制,重点解决农户“不敢养”“没钱养”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加大扶持力度,将非洲猪瘟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为每头1300元、每头700元,费率均为6%。同时对保费给予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补贴25%,市县补贴15%,养猪场(户)自缴20%。通过这些措施,解决了农户“不敢养”的问题。面对部分农户资金不足的情况,我市贯彻落实贴息政策,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协调各有关银行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我市还优化区域布局,认真执行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政策,坚决纠正随意扩大划定禁养限养区的做法,杜绝“一禁了之”“一关了之”。根据环境承载容量,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规模化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养猪业,努力提高猪肉自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