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有31000多名公职律师,7000多名公司律师。我省有公职律师1159人,涉及党委政府人民团体共469家;公司律师309人,涉及国有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共89家。”这是记者从省司法厅召开的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8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发展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何可人、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司法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吴桂静主持。
何可人处长介绍,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是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经过十几年的工作试点,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对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我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为落实“两办《意见》”,司法部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程序、主要职责、监督和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杨兴权会长介绍,为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两个“办法”规定:要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处理重要法律事项时,应当安排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听取其法律意见。因未听取或者未采纳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可以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新闻发布会上,何可人处长和杨兴权会长还分别就两个“办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范围、任职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具体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之间是什么关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主要的职能作用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