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致丧命 行车记录仪记下事故碰撞全过程】7月4日10时50分左右,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鞍山市铁西区鞍腾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鞍腾路“新堡村”路口实施左转弯,遇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鞍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孙某某驾驶的车辆在失控的状态下又与公交站点设施及垃圾箱发生碰撞,最终造成高某某、两名在站点的等车人、两名轿车内乘客共5人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高某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高某某所驾三轮车为机动车,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所架车辆未经公安机关登记,无保险,实施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孙某某超速行驶,瞭望不周,未及时发现高某某所驾车辆,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