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宣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信用评级、债券市场等诸多领域。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宣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提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并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等。
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与证监会共同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