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另辟蹊径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案件时,动脑筋,想办法,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李某因交通肇事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只支付了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款8万元,因此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收到此案后,对李某的财产展开深入调查,得知李某现已出狱,但无工作,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此种状况,执行局副局长孙宇从多角度研究破解此案件的可行性措施,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其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按月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