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
依据《抚顺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经本人申请,已通过所在单位、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信函等方式,向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日。
举报电话:57612730、53990357、53990636、53990378。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