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厅辽河凌河保护区公安局莅临凌海市局调研河湖警长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河湖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安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工作部署, 7月11日上午,省厅辽河凌河保护区公安局副局长丁文钢、刑侦支队长刘维勇,到凌海市公安局调研河湖警长制工作情况。锦州市凌河保护区公安局局长吴国录同志,凌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凯同志,副局长刘朋同志陪同了调研。
会上,市局汇报了凌海市河湖的基本情况和河湖警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对进一步推动河湖警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意见和建议。三个相关派出所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问题,工作难点向调研组进行反馈。
丁文钢同志对凌海市局河湖警长制各项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步工作提出强调要求。他指出,凌海市局要继续对河湖警长制工作重视和支持,对河湖警长制进一步加以完善,要逐河明确,细化河湖警长的职责,落实河湖管护机制。要健全好河湖名录,完善河湖档案,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因河施策、因地制宜,针对存在的河沙盗采、非法放牧、秸秆堆积、破坏封育、倾倒垃圾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他强调,要推进以科技手段对不易治理地区进行管护,最大程度的节省警力。建立好工作群,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工作动态。他要求,要率先建立考核机制,设置考核级别,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级,将河湖治理工作积极性全面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