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
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开始对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以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支持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机,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方案提出,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
方案明确的报废条件是已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分别给予5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补助。
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安全管理。
辽宁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将加速推进农民“耕地不用畜、插秧不弯腰、喷药不下地、收割不用刀”的耕作方式转变,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通过财政政策效应的发挥,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小农户进行有效衔接,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对农业“稳产量、降成本、提效率、增效益”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