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铁岭:禁种铲毒在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成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针对毒品种植物罂粟进入成熟期的特点,自5月份,铁岭市公安局启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踏查发现、铲除罂粟共计500余株。
时下,正是罂粟开花、结果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为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铁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小区及较偏远村落、果园、林场、农田等重点部位展开拉网式排查,尤其对隐蔽住户区、仓库及闲置土地密集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有针对性地展开踏查铲除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行为,确保铲除罂粟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围绕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特征、危害,通过悬挂横幅、张贴画报等形式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全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法制意识。
7月2日,铁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城区五分局开展辖区非法种植罂粟踏查工作,红旗分局踏查民警在驻跸园小区,发现三处地块非法种植罂粟,民警对三名当事人当场进行教育训诫,并当场全部铲除,经清查,共计98株。同日,西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辖区派出所开展踏查行动,发现西丰镇西站村村民赵某在自家门前种植罂粟144株,聂某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89株。踏查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当场全部铲除。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是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是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是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是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提醒:罂粟是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私自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有人私自种植罂粟,积极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