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公安:鞍山市公安局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6月30日8时15分,鞍山市高新区汪家峪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内海诺首府小区正门时,发现有一列婚车驶入小区内,同时,一名白衣男子点燃了三挂鞭炮。巡逻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当天白衣男子任某的朋友结婚,请任某帮忙在结亲车队到达新房时点燃事先铺在地上的三挂鞭炮。任某对鞭炮的来源并不知情。最终,任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全力营造中高考期间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鞍山市公安局决定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各城区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安排警力,成立若干机动巡防查控力量,每日分重点时段,特别是周末,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查处,并查清行为人及事由。专项整治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发放《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2000份,立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2起、治安处罚42人。尤其是中考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5起、治安处罚5人、成功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起。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婚丧嫁娶等等,家家户户都会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是,现在人们都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噪音扰民,还会给环境带来污染,甚至会以引发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乃至造成人身伤亡。我市在多年前出台了《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燃放的时间和燃放的区域都进行了规定,即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城区范围内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公安部门将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城市的文明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还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相符。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各项规定,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建让每一个市民都能享有舒适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新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