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切实做好我省 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对做好我省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一是尽快完成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是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五是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露天采矿、井下高温区采掘、炼铁(钢)、锅炉、露天巡检等重点行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