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原状交处罚款)
本报讯 赵丽君 记者张宝成报道6月17日,记者从绥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非法占用海域后,被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却迟迟不履行义务。结果,法院强制执行,顺利执结。
据了解,被执行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0.567公顷修建小码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据此,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2757.50元。
处罚决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绥中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执行处罚款12757.50元也执行到位。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