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报复男友放火泄愤获刑三年)
本报讯(刘哲 首席记者杨洋)一女子在与男友处对象同居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竟然在男朋友家放火,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是黑山县某村村民,2018年7月经人介绍与孙某相识。几次接触以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一个月后陈某便搬到孙某家中与其同居。然而,由于相互之间缺少了解,加之性格上的差异,经常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发生争执,且冲突不断升级。
2018年10月23日,二人因为买手机的问题产生了争执,孙某一气之下摔门而出。陈某在家里越想越来气,突然产生了放火泄愤的念头。她用打火机将塑料袋和孙某平时货车上盖货物用的棉垫子等点着,随后她将房门关上,又来到大门口的柴堆旁抱起一把玉米秸秆放到了孙某停在路旁的货车油箱底下,并点燃了秸秆,随后陈某回到了房门口并打开了窗户。这时,附近村民发现孙某货车着火,边帮忙扑救,边打电话告知孙某。孙某火速赶回家里,和邻居们一起将火成功扑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涉嫌放火罪将陈某刑事拘留,随即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点燃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