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记者 刘博)近日,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望花区检察院检察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
被告人徐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非法架网的方式连续数日在望花区塔峪镇肖家村附近非法捕获绿背啄木鸟、灰背鸫、大山雀、红尾歌鸲、三道眉草鹀、田鹀等6类野生鸟600余只,这些鸟均系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办案,活体野生鸟类43只均已做放生处理,500余只死体野生鸟类做掩埋处理。
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以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标准,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防止贻误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时机。
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就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依法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检察官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就野生鸟类的生态价值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要求徐某某对捕杀野生鸟类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记者了解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更是希望通过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对被告徐某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他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引以为戒,痛改前非,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人转变为环境资源的保护者。同时,希望本案的办理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每一个人都应当更加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增强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