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矿山、冶金和化工3个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工作目标,提出到治理工作结束,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应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治理共分为四个阶段。2019年5—7月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市应确定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为其建立治理工作基础档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让辖区内所有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充分知晓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此次专项治理的要求。2019年8月—2020年7月为治理整改阶段,纳入整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2轮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2020年8—9月为组织评估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2020年10月为全面总结阶段,要求各市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方案》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将此次治理纳入今明两年政府目标考核,与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挂钩,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夯实管理基础。督促用人单位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用人单位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典型示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发挥样板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