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弹弓伤鹰 抓!)
本报讯(余炼 记者史云飞文并摄影)12日,记者来到野保志愿者余炼家里,看到他正在细心照料一只被救助的松雀鹰。它的翅膀前不久被弹弓击伤,暂时失去了飞行能力。余炼用买回的鸡胸肉喂食松雀鹰,并把它放在单独的空间用摄像头对其实行全天监控,尽量不去打扰它,以保证它的正常恢复。14日,记者获悉,这只受伤的鹰已由凌海市森林公安局专车送至沈阳猛禽救助中心。同时,该中心周海翔教授说,此鹰翅膀已经部分骨折,有可能失去飞行能力。
2019年5月9日,余炼在网上发现一段视频,是一个凌海人在炫耀她侄子用弹弓打下的一只小鸟,视频中一个年轻人将一只类似鹰的小鸟拿在手上玩弄……经过仔细辨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本松雀鹰的成年雄鸟。于是,余炼通过各种方式联络到此人,告诉他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并希望救助这只日本松雀鹰,未果。于是,5月10日余炼向锦州市森林公安局报案。锦州市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经过排查,犯罪嫌疑人为凌海市三台子人,并在当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将伤鸟救回,把作案工具弹弓没收。为了让松雀鹰能够尽快恢复,他们将此事汇报给了省野保协会的陶秘书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救助需要向省林业部门和野保协会汇报),经同意后将松雀鹰寄养在余炼家中照顾,并于11日将受伤的日本松雀鹰接回。
经过观察,这是一只日本松雀鹰的成年雄性鸟。右部翅膀被人用弹弓击伤,有轻微拉翅现象,未经过X光检查,不确定有没有骨折。
据悉,日本松雀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濒危物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是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近半年时间,我市被弹弓攻击的国家级野生动物包括秃鹫、大天鹅、翘鼻麻鸭、红嘴鸥、灰喜鹊、以及丘鹬,种类非常多。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积极鉴定、取证,进入司法程序。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