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城市低保标准将提至每月622元 7月起执行)
5月1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今年7月1日起,辽宁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按照要求,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每月592元提高到每月622元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每年4659元提高到每年4985元以上。与此同时,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目前,辽宁省内各地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8年上半年调整并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659元/年。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485元/月以上,大连市690元/月,全省最高。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800元/年以上,盘锦市实现了城乡标准一体化,为7800元/年,全省最高;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辽宁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5%以上,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6%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提标完成后,预计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659元/年提高到4985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712元/月以上和1273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41元/月、506元/月、470元/月、43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