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涉嫌犯罪!请将钱转至安全账户!” 近期“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多发)
黎璟 本报记者 王玉红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获悉,近期,我市“冒充公检法”类型诈骗案件高发,涉及名义繁多,包括名下有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涉嫌洗黑钱、涉嫌某诈骗案件等。不法分子都是利用事主涉及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为借口,利用公检法的威信力来击破心理防线,再通过技术,使用前期准备好的私人资料“砸”向受害人,受害人往往在恐惧的心理下被骗子操纵,甚至四处借钱以证自己的“清白”。
案件回放:
4月4日,黑山县的王女士接到自称是天津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提示被害人在银行有欠款,让其联系一个“警官”说明情况,被害人通过该工作人员提供电话拨打“警官”电话,该“警官”称被害人有一张卡涉及洗黑钱,并提供“安全账户”让被害人打钱证明清白,被害人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对方账户转账9000元后发现被骗。
4月18日,凌河区的杨女士在家中接到自称是葫芦岛公安局的电话,称其与一起所谓“刘芳诈骗案”有关,后又把电话转至自称是天津公安局民警,对方称需要被害人配合调查,被害人遂按对方要求进行网上调查,将存款19000元转至某银行卡号内,后将卡号及密码告知对方,随后卡内的钱被对方全部转出。
办案民警在梳理我市近期发生的几起“冒充公检法”类型的诈骗案件时发现:不法分子首先冒充某银行客服,谎称受害人名下有信用卡透支,然后受害人说不知道有这张信用卡,这时“银行客服”就会将电话转接到“公安局某警官”或者“检察院某检察官”电话上,对方能准确报出受害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隐私信息,让受害人相信其“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并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修改为某公检法单位的办公电话,以获取受害人信任。随后通常以受害人涉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恐吓受害人,并让受害人登录指定网站查看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真的被卷入刑事案件。受害人对自己“违法犯罪”提出质疑后,诈骗分子会给受害人“支招”,要求受害人将自己的资产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达到骗取受害人金钱的目的。
警方提醒:
采访时办案民警称,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来电号码前面一般带有“+”或者“00”。公检法部门办案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资金审查或要求将钱款转移到其他账户,公检法部门也未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不汇款。此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保护个人信息,切不可轻易给陌生人或在网上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