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洗浴中心禁止自带饮品 监管部门要求立即整改)
近日,一市民通过民心网向市8890民心网政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反映:凌河区某洗浴中心不允许顾客自己带水,要求必须在店内购买。
接到该市民的投诉后,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商家开业至今,在店堂内张贴限制消费的告示“禁止消费者自带饮品食物”,消费者投诉举报属实。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执照、许可证均齐全有效,未发现有过期和不合格的在售食品,进销货记录清晰,依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经营者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中,作出含有本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责成该洗浴中心负责人立即将店堂内张贴限制消费的告示撤销,并停止限制消费的行为。 杨沐 记者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