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好中药资源,突出中医药元素特点,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16号)(下称《通知》),鼓励省内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
《通知》明确,优先使用的中药材标本特指药用植物活体标本、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三种。鼓励在庭院环境绿化中优先使用药用植物活体标本,在室内文化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鼓励结合各地区中药资源普查结果,选择适宜种植的药用植物、有地域特点的蜡叶标本,根据各单位用药特点选择中药饮片标本。
《通知》要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要坚持倡导鼓励、自愿参与、遵循规律、因地制宜、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典型培育工作,适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中医药是重要的卫生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中药资源普查显示,银杏树、杏树、枣树、皂角树、黄柏、连翘、金银花、桔梗、赤芍、菊花等多种中药材适合在我省的庭院绿化中使用,是有生命的中药材标本;中药资源普查过程中制作的蜡叶标本(包括饮片标本),是最具实效性的、承载丰富中医药信息的实物标本。《通知》的下发,旨在通过持续的建设打造,使省内每一所有条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成为具有鲜活特征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基地、直观感受鲜明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地和人人参与的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