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税有变化)
本报讯(闫钊 记者李少白)4月征期已经开始,这是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经营所得季度申报的首个征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有变化,提醒纳税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据市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变化包括:
(一)纳税申报的渠道发生改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2019年2月份开始,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不再使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均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简称“ITS系统”)办理申报。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1.ITS扣缴客户端申报。凡被投资单位已经安装ITS扣缴客户端的,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标签页,为投资者个人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2.ITS系统WEB端申报。投资者个人通过ITS系统WEB端进行申报。
3.办税服务厅申报。投资者个人在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员使用ITS系统税务局端中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ITS)”模块办理。
(二)纳税人的缴税方式发生了改变
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根据申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和渠道办理税款缴纳:
1.采取ITS扣缴客户端申报的个人,其应缴税款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1)由投资者个人与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后,利用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三方协议缴税”模块进行网上划款缴税。
(2)利用ITS系统扣缴客户端“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块,生成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在银行窗口缴纳税款。
2.采取ITS系统WEB端申报的个人,其应缴税款在ITS系统WEB端利用“可选支付方式”中选择“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划款缴税。
3.采取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个人,其应缴税款与其他税款缴纳方式相同。
另外,在4月征期,纳税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需签订三方协议的投资者个人,持本人银行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使用ITS系统办理经营所得业务时,如果发现WEB端提示“当前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者关系,请重新选择被投资单位类型”、扣缴客户端提示“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以及发现无法打开“生产经营”标签页或无法看到“生产经营”标签页内容的,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三)ITS系统扣缴客户端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ln-n-tax.gov.cn/)首页在右侧边框栏下载。ITS系统WEB端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找到入口,或直接登录(网址为:https://its.ln-n-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