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月15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李某与陈某、刘某等人合股,由李某本人控股并实际控制,先后以“乾庄易贷公司”、“隆乾易贷公司”等名义,从事发放小额贷款金融业务,在经营过程中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以“验点费”等名目扣除或收取额外费用,并设立催收部门,由刘某任负责人,指使、放纵刘某、史某等人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债务,又在经营活动之外插手民间纠纷,使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为首、以陈某、刘某、史某、刘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相关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2019年顺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涉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