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人联手开赌场同获刑)
本报讯(李启元 记者王淼)一男子为牟取私利,联手他人,以提供赌博机的办法,在乡村开设赌场,结果5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抓获归案。
薛某是新民市人。他在社会上听到开赌场投资少见效快的信息,便打起了联合他人开设赌场的歪主意,并购进了从事赌博活动的捕鱼机和赌币机。2017年12月,薛某联系到家住黑山的好友邱某及其妻子丁某,商议联手开设赌场一事。邱某夫妇正在经营一家网吧,且效益一直不好,于是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即由薛某租用邱某夫妇的网吧,放置一台脚架式捕鱼机(八个操作单位)和两台赌币机供他人赌博,并一次性支付给邱某夫妇房租5000元;邱某夫妇负责管理,每月向薛某支付管理费1000元。
2018年1月9日,邱某夫妇在朋友劝说下,认识到赌博违法的严重性,主动将上述捕鱼机、赌币机上缴至公安机关,如果二人能就此收手,可谓迷途知返。但邱某夫妇财迷心窍,抱着侥幸心理,于7天后又在薛某的帮助下,在其网吧后屋放置了两台赌币机。期间,薛某又与其好友童某商议,决定再增设赌场,由薛某提供赌博机,由童某负责租场地,利润二人平分。在利益的诱惑下,童某找到杨某,以2000元租下杨某的一处门市房,并放置柜式捕鱼机一台(十个操作单位),赌币机两台,雇佣贾某(另案处理)对赌场进行管理。很快,公安机关就接到了群众举报,办案民警先后将薛某、杨某、邱某及妻子丁某抓获,童某投案自首。
经锦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鉴定,涉案的两台捕鱼机、六台赌币机均为赌博机。放置在邱某夫妇网吧及杨某门市房的捕鱼机、赌币机分别合计认定为12台赌博机,共计24台赌博机。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提供赌博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童某、杨某、邱某、丁某明知薛某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涉案24台赌博机由扣押机关没收。依法判决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分别判处童某和杨某、邱某、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没收邱某、杨某违法所得五千元和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