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货车遮盖莫忘记)
家住溪湖区的市民在《百姓热线》中反映,最近经常有拉矿石的大型货车,货箱没有任何遮盖,屡次出现扬尘,导致环境污染,道路两侧住户不敢开窗。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第七十条规定,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运车辆不采取任何遮盖措施在路上行驶,不但容易发生货物脱落等不安全因素,而且会形成扬撒,对环境和市民居住将产生很大影响。要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对废弃、扬撒、扬尘和粉尘等现象必须加以重视,企业和市民要自觉抵制有害物质传播。货车驾驶员在运输货物当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条例》,按照行业规定,对所运输的货物,特别是矿石、矿粉、砂子、水泥等进行遮盖,防止货物扬撒和扬尘。在途经居民住宅楼和人口居住集中路段,要减速慢行,如果发现苫布出现缝隙和遮挡不严时,要及时整理,重新捆扎。
如遇到道路升级改造等大型工程,货车不能按照规定的道路通行,而在居民住宅集中路段通过时,驾驶员要本着遮盖符合要求和减速慢行的原则,避免砂石扬撒,以保证空气清新,居民可以正常开窗透气和进行户外活动。
孙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