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花爆竹燃放期已过违规将处罚)
从正月十六开始我市主城区又进入到烟花爆竹禁放阶段,近日,我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民警深入宾馆、酒店、饭店、婚庆公司和小区物业等场所,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并向市民讲解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下列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限制管理区域:白塔区,文圣区庆阳街道、新城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的社区,太子河区所辖的社区,宏伟区所辖的街道。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处罚。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为打造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