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司法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截止目前,各地各部门共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废止45件。
此次自查自纠,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办《通知》明确的3个方面11项措施,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五查”,即查制定主体、查权责清单、查制发程序、查制度机制、查发文数量,搞好自查自纠。通过自上而下查纠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奇葩”文件得到彻底遏止,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