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赁房屋拖欠租金也不腾房 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拘留)
租房开店拒交租金,协议到期也不腾房,房主无奈之下将租户诉至法院。面对法院判决,租户却不执行,房主只好申请法院执行。
现场执行
执行法官现场做被执行人(左一)工作
2月22日,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同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连山区渤海金鑫建材批发A区的一二层门市前。这已是他们多次来到这里了,面对着上了锁的大门,执行法官再次联系了被执行人。
欠着房租不交到期也不腾房
2015年2月28日,房主李某与租户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将二层门市租赁给王某。协议上写明了租赁期限、租金交付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随后,王某依约给付了2015年至2017年的租金,第三年的租金王某只付了20000元,尚欠35000元,直至2018年2月28日租赁合同到期,王某依然未支付。租赁合同期满后,李某未与王某续签租赁协议,王某亦未缴纳超期租金,却继续使用该房屋。李某欲将该门市收回,可王某拒不搬出,也不支付尚欠的租金。
法院判决生效拒不履行义务
2018年6月,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户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门市房返还房主李某并恢复原状;租户王某于返还房屋之日向房主李某支付超期使用房屋的租金,该租金按每月4583元计算,从2018年3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租户王某于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房主李某租金35000元,违约利息从2018年5月9日起,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租户王某并没有履行义务,房主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次沟通未果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劝说其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有钱、资金周转过来后还想继续经营等理由为借口,拖延时间。
2018年11月29日,执行法官前往该门市,耐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同意给他15天的时间自行搬迁。但是15天后,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该门市查看情况,被执行人仍然占用房屋,并未搬迁。经双方协商,再给被执行人10天时间,若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到期限后,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门市房内物品有序搬出。但由于被执行人承租期间,改变了房屋结构,要恢复原状,还需砌墙等工作。双方在此方面存在分歧,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拒绝配合,并且租金未付。
2019年2月22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长时间沟通后,被执行人仍然拒绝配合。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一行为,连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强制手段,现场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现场执行
执行法官现场做被执行人(左一)工作
现场执行
执行法官现场做被执行人(左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