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月19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介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12大类,共34项具体措施,件件过硬,件件可操作,件件能落实,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全方位努力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支持、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立法环节,省司法厅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把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化结合起来,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企业的法律角色定位。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成本,积极为我省民营企业提供健康的法治保障。
在执法环节,省司法厅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坚持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实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审核“三项”制度,聘请民营企业作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民营企业家作为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建立民营企业依法申请投诉的立即处理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和提出的复议申请,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健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机制,出台《关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制环境的意见》,依法维护企业家、民营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服务环节,省司法厅组织2518名律师对全省3600个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法律体检和开展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培训,利用律师大讲堂,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能力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能力培训,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应诉能力和提出法律建议的能力。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在“12348”辽宁法网上开辟民营企业家VIP专席,组织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健全民营企业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在各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提升商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平台,方便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在法律宣教环节,省司法厅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时间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法治意识,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对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等进行法律解读。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征求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作为主要环节,加强立法调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
林志敏介绍,目前,省司法厅已在全省确立了37家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并已在全省部署补齐服务民营企业短板大调研,“我们有信心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上做出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