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阳人注意!明天起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
俗话说“没出十五都是年”,那么过了今天这个大年就算是过完了。最重要的一点要提醒大家:明天开始咱们辽阳又进入了禁放期,大家手里的鞭炮今天可以放一下,不然就要留到明年了。
相关规定: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并以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实施。第十六条:“在本市建成区域内(辽阳县、灯塔和弓长岭区除外),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燃放安全操作规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宵佳节过后,从正月十六开始,我市就会对在城区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了。我市建成区域内(辽阳县、灯塔和弓长岭区除外)将禁止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在禁放禁售区域、时段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期间,如发现在禁放区域内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后将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