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子商务法》落地绥中登记网店2户)
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法条落地,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据了解,目前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已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
此外,为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申请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严格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为确保《电子商务法》顺利落实,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召开了培训会议,解读了相关文件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大家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疑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至2月14日上午,绥中县登记网店个体店铺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