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启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市政府办日前印发《葫芦岛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自2019年2月启动实施,至2020年3月底结束。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推动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据介绍,此次排查整治将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船舶巡查、智能机器人探测和人员实地踏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
排查范围包括我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东起葫芦岛与锦州海域分界线,西至葫芦岛与秦皇岛海域分界线。涉及全市4个行政区,分别为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其中,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我市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入海河流区域范围我市主要入海河流共22条,分别为六股河、狗河、石河、九江河、强流河、长滩河、猫眼河、金丝河、小庄子河、西河、大兴堡河、饮马河、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月亮河、钓鱼台河、兴城河、柳河、东沙河、烟台河、菱角河。
此次排查整治将有序统筹原来分散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陆源入海排放监管、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入海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