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放首日 沈阳警方查处违规行为66起 )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 杨硕)为全面做好沈阳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公安局从2月12日开始,组织全市治安、社区及各基层派出所警力,深入社区、商户和沿街企事业单位开展巡查巡视,及时劝阻、依法查处在三环绕城公路以内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2月12日禁放烟花爆竹首日,沈阳警方共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78起,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进入禁放时段后,个别市民和部分商户因为不了解政策规定或为了招揽生意,仍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此,沈阳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商业经营活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的限放规定。沈阳警方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链接
2月12日7时30分左右,沈河区长青街附近的一家汽车销售企业在门前摆放好数个烟花及围成图案的大地红鞭炮,准备作为开业前的“开门炮”进行燃放。沈河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当场予以制止,并对该店经营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教育,该店人员表示一定遵守政府规定。
2月12日9时50分左右,祝某(男,26岁,和平区某社区便利店业主)在其便利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和平公安分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平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祝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2日10时左右,违法行为人袁某(男,27岁)在皇姑区文水街附近的某二手车行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皇姑分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皇姑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袁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