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安1号 | 违法的结果将是一个无法团圆的春节)
年关岁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一个相对的高发期。灯塔市局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灯塔市局万宝桥派出所与治安大队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从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入手,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经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可能在铁西工业园区鞭炮销售区域出现。得知情况后,派出所立即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并将正在卸货的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嫌疑人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用普通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最终,韩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你的违法行为换来的是春节无法和亲人团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