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花销售点设小区墙外 居民担心相关部门答疑)
1月28日,莲花二村一居民反映,自家小区墙外、海日路与龙绣街交叉口处设置了一个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点与住宅楼的直线最短距离不超过10米,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查看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在附属中学对面的海日路与龙绣街交叉路口北侧,记者看到了这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该销售点是由两间彩板房组成,摆放着一些烟花爆竹。在彩板房的一侧,一辆厢货正在缓缓驶离。
反映问题的居民告诉记者,该销售点是27日设置的,往年都设置在对面的路口处。当晚她回家看到该销售点时就感觉离自家楼房距离太近,且该小区的化粪池就在前方不远处,担心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该销售点一侧还有两辆厢货,车里存放的是烟花爆竹,货车停放的位置在化粪池附近。居民夜间出来查看过一次,该销售点销售人员睡在车里,居民担心万一出现明火无人察觉。居民看过该销售点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位置都显示销售地址在海日路25号楼楼头。
28日一早,居民先后联系了社区等部门,街道、安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查看后向居民解释,该烟花爆竹销售点选址符合相关规定,并让销售点前移一些,让违停的货车驶离现场。
部门回应
记者现场联系了龙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已要求该销售点前移一段距离,并让货车驶离现场。
对于居民反映的目前销售地址与执照地址不符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最初定的位置安全仓无法吊进去,这两个位置都符合安全距离,也符合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规定,经三家主管部门允许挪到目前位置。对于记者提出的烟花爆竹设点与居民楼距离有无具体要求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应,烟花爆竹销售点与居民楼的距离没有明确要求,只要求不能在小区内设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都是在不同的法律中体现,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龙港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小组是由安监、城管、公安三家组成,共同确定销售位置,从各个不同的执法角度处理问题。居民的担心可能更多出于心理因素。
沟通解决
当日下午,龙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看了该销售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相关证照上的经营场所已变更为龙绣街与海日路交叉口北侧。工作人员再次强调,该烟花爆竹销售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居民如有疑问,可到销售点查看。
1月29日,相关工作人员又给记者看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该条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选址与布局、建筑物结构、电气与消防方面有明确规定,一共20条。海日路与龙绣街交叉路口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符合这20条规定,请居民放心。
相关规定
《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