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 改革政策纳税人尽享改革红利)
在1月24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黄春明介绍了我市税务部门通过抓好政策宣传培训、抓好纳税咨询服务、抓好办税服务质效诸举措,服务个税改革的有关情况。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次个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次标志性、里程碑式的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一项惠及百姓民生的系统性工程。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改革红利充分得到释放,老百姓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与此前历次改革相比,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特点,变化很大、亮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亮点。
一是建立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本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管理模式。
二是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本次改革,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使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收入以下群体获益更大。据测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城镇就业人口的纳税面将从现在的44%降至15%,如果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惠及面将更大。
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本次改革,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体现了个人支出的差异性和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税收调节更加精准、靶向更加聚集,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四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本次改革,对劳动性所得,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税率,与“超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一起,做到“三管齐下”、“三重降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五是增加反避税条款。本次改革,针对自然人逃避税问题及做法,充分借鉴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经验,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通过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一制度安排,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主动之举,也是构建涵盖企业与个人、体系完整的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实践探索。
六是建立健全配套征管制度。本次改革,在延续现行代扣代缴制度基础上,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真正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协同共管、联合奖惩,来实现对自然人高效、精准的税收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