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装视频监控保障烟花销售点安全 住三环内的您下周能点捻放鞭了 )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办照、经营者的培训已经完成;摊位二维码已经生成,销售人员确保持证上岗……1月23日,在沈阳市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暨集中宣传工作联席会议上,7个城区及6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目前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下周一,咱沈阳人就可以在街面上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了!据悉,按照要求,1月25日前,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依法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完成临时零售货亭的搭建和监控设备安装,确保在烟花爆竹配送前视频监控系统调试正常,销售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稳定。
今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沈阳应急管理局再次提示市民朋友:全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除政府规定的允许燃放时间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提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市民,请合理规划春节后燃放“开门炮”时间,不要在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和正月十五以后燃放“开门炮”。请三环内居住的市民朋友,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要在正月十五燃放完毕,不要长期自行存放。
为了维护政府规章的严肃性,防止非法燃放活动发生,公安机关将加强社会面的检查巡视和燃放活动管控,确保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人员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