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用加油卡消费 贪污6万余元获刑)
2012年10月,梁某某退休后被沈阳市于洪区一医院返聘,2012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梁某某利用管理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消费用于为自己购买生活用品,贪污公款数额共计人民币65651.45元。
据该医院刘院长介绍,在其任职期间返聘了退休人员梁某某,2012年10月梁某某退休,“退休后他找到我,说愿意继续留在医院当司机,我考虑到他是单位老司机,单位也缺少司机,每个月800元工资外聘司机也很困难,我就同意返聘他。主要是在我任职前就由梁某某负责管理加油卡,我只是延续以前做法。我返聘他回单位后,没有再次明确说过让他负责这项工作,但实际是由他继续负责加油卡管理,因为医院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就一直由他负责加油卡管理了。”
梁某某负责司机的管理工作,虽然没有正式任职,但每个月都是由梁某某带着单位支票到加油站负责给所有公车使用的加油卡充值,同时梁某某对单位油卡有管理责任。在梁某某报的费用中竟然有柴油费,但该单位只有一台120急救车是柴油车,司机还不是梁某某。
梁某某用到手的加油卡在加油站买生活用品等自用,虽然工资账面是每月800元,但6年时间内,梁某某用单位加油卡的便利贪污高达65651.45元。
直到2018年3月,于洪区纪委开展公车整治行动,梁某某的行为才开始暴露。
于洪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被该医院返聘期间,利用管理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