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企引进博士后最高奖励50万元)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就业等方面予以奖励和扶持。
民企引进博士后最高奖励50万元
措施规定,民营企业新引进培养的各层次人才在享受各地区、用人单位优惠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由省里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民营企业新招收(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50万元奖励。民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见习将获得相应补贴,留用率超过50%,将提高补贴标准。
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科研团队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离岗创新创业期限最长可为5年。
民企科技成果转化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近三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在辽宁创办企业或实施核心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省里按照其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300万元奖励。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民企科研创新团队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于民营企业新成功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1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评估获批开展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民营企业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类别,省里一次性给予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补贴,对入孵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民营创业孵化载体,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鼓励民企做好职工培训、安置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民营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对民营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仍为0.5%(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