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护航沈阳民营企业发展 按“三制”管理 两年内不欠工资的民企 免缴工资保证金 )
在一家民营企业车间内,工人正在工作。
新华社发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
1月2日,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健康发展采取的系列举措和有关支持政策进行发布,其中包括《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背景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沈阳民营经济发展实际
《若干意见》起草过程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充分借鉴,注重吸纳外地经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深圳等十余个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研究,充分吸纳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出了“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等措施。二是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全市围绕民营企业融资、科技创新、基础数据、税费负担、军民融合等方向,组成十余个调研组开展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调研,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发放调研问卷等形式,摸清民营经济底数,深入了解全市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根据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沈阳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如: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在《若干意见》中着重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在企业用能预缴费方面提出,调整企业使用燃气、电力的缴费方式。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突破。注重与“振兴实体经济78条”、“促进民营经济34条”等现行政策措施的衔接统一,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政策举措。如: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失业保险费补贴、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在打造诚信政府、调整燃气预付费制度、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机制等方面,也体现了沈阳特点,回应了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
内容
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做大做强
《若干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计28条具体政策条款。第一部分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围绕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对全市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第二部分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主要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给予资金奖励、对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3个方面内容。这是全市在充分利用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沈阳实际,专门设立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旨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
第三部分为用好政策工具,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主要包括: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通过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切实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第四部分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主要包括: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民营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等7个方面内容。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新增单笔银行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这些内容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均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和创新。
第五部分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针对民营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此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全国各省市而言属于创新性举措。
第六部分为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主要包括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完善政策监督执行机制等3个方面内容。这3个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政府诚信以及政策落实等问题,同时对各级政府形成制度性约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悉,《若干意见》近日将正式下发执行。下一步,将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着力优化完善政策执行流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民营企业四个 百强评选表彰”启动
评选
为展示沈阳民营企业风采和形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浓厚氛围,引导、支持、鼓励全市民营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并建立年度评选机制。
评选表彰面向在沈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约20余万户民营企业参与到此次评选表彰,企业可兼得荣誉。1月10日前将评选出480家候选企业名单。
数字
2018年1-11月,全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73.64万户,占全市95.3%,其中,民营企业23.98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约368万人,占全市80%以上;实现税收收入496.5亿元,占全市46.7%;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025家,占全市83.3%。总体看,全市民营经济贡献了4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6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0%的企业数量。
本版稿件由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
记者 姜虹 采写